真理大學管理與資訊學院人工智慧數位應用學分學程
一、設置宗旨
結合本院各學系之特色,培育學生成為人工智慧運用之管理與資訊人才,厚植學生數位應用能力,增進職場
就業競爭力。
二、課程規劃及學分數
本學程之課程規劃分為「基礎課程」、「核心課程」、「應用課程」三個類別。
應修滿「基礎課程」3學分,「核心課程」至少4學分,「應用課程」6學門至少選修3學門,總計修畢16
學分以上者, 始得核予本學程證明。
三、修讀資格
凡本校學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程。
四、申請程序
學生於每學期期中考前填妥申請表向本院提出申請,經本院審查合格後送教務處完成申請程序。
五、申請審核標準
- 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應修滿「基礎課程」3學分,「核心課程」至少4學分,「應用課程」6學門至少選修3學門,總計修畢16學分以上者, 始得核予本學程證明。
- 本學程其中至少應有1/2比例不屬於學生主修系、所、加修學系及輔系之應修科目。
六、核發學程證明審查流程
修讀本學程之學生,於修畢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時,應填妥並檢附下列資料,向本院申請核發學程證明,經審核無誤後由教務處發給學程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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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程修業證書申請表(表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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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程學分審核表(表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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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規定審查表(表三)